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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130号
2018-12-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1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我厅商有关部门研究明确了《意见》责任分工(见附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根本举措,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治本之策,是富民惠民安民的有效手段,是事关民生福祉、改革大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聚优势资源,强化制度保障,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多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意见》分工要求,认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要主动担责、主动服务,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单位要积极协同、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各自分工任务。请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各部门下一年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我厅职业能力处,我厅也将根据省政府总体要求,确定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任务。
三、切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宣传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宣传,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建设,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产业升级带来的良好效益。积极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组织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要进一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劳动光荣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四、强化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检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掌握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要检查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培训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每一笔资金有据可依、有账可查、有迹有循。要检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真正实现应培尽培,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按规定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我厅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

附件:《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责任分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责任分工

序号

任务

具体事项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1

构建

终身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系

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2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3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4

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省人力社保厅

省农业

农村厅

5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

社保厅

6

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

社保厅

7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省残联

省人力

社保厅

8

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省司法厅

省人力

社保厅

9

构建

终身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系

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10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国资委

11

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2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13

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14

构建

终身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系

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15

深化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制

机制

改革

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16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17

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

18

深化

职业

技能

培训

体制

机制

改革

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19

提升

职业

技能

培训

基础

能力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省人力社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20

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21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我国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技能合作与交流。

省人力社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2

保障

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

省人力社保厅

省级有关单位

2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使用效益。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4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5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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