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12-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9日


杭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保障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切实维护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9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商务发〔2017〕140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操作手册〉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6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我市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纠纷和突发事件)。
境外经贸类纠纷是指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等,在参与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展览等境外经贸商务活动时,发生的需我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境外经贸类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等,在参与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展览等境外经贸商务活动时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暴乱、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协同处置。纠纷和突发事件对外签约企业、机构等住所地在本市的,由市政府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劳务人员国内住所地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配合处理。劳务人员没有国内经营公司签约的,由国内住所地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协调处理。
(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及劳务人员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等事宜,由该企业国内主体负责。
(三)“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护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的第一要务。
(四)“快速反应,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现状,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积极高效地果断采取相关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设立市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国安局等为成员单位。市商务委承担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二)职责分工。
1.市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牵头协调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统一的防控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以及必要的救济、救助工作机制。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指导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3)分析研判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好相应决策。
2.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纠纷和突发事件的性质以及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召集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会议;
(3)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纠纷和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4)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授权,制定具体处置工作方案;
(5)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区、县(市)政府以及涉事的企业、机构等开展处置工作的组织落实;
(6)对事件及处置工作组织评估总结。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市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积极开展预案宣传教育、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工作,加强与商务部、省商务厅沟通联系,做好情况通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助涉事主体单位做好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市委维稳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维稳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市商务委负责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置纠纷和突发事件。
市建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好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人员进行提醒,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等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涉嫌劳务欺诈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为相关人员赴境外处理纠纷和突发事件申领因公出境证照及办理其他出境手续提供便利。
市财政局:负责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并监督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
市外侨办:负责与驻外使(领)馆、代管驻外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布境外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等人员的领事保护等工作。为相关人员赴境外处置纠纷和突发事件办理因公出境手续提供便利。
市国资委:指导和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境外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参与协调所属国有企业的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安局:负责境外安全信息收集、评估、研判和信息通报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纠纷和突发事件。
4.区、县(市)应急领导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涉事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所属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应的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纠纷(Ⅲ级)和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对于一般性或在可控范围内的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
四、事件分级和监测预警
(一)事件分级。
根据性质、规模和影响,纠纷和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分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市商务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和地区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果,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收集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海外业务实施和外派人员管理情况,重点市场重点关注;为企业提供境外风险管理培训;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机构的境外风险防控约谈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境外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纠纷和突发事件预警和意见建议。
此外,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安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各自途径收集境外风险信息和安全提示,向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纠纷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与意见建议。
(三)预警分级和发布。
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可能引发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等级。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杭州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市商务委官网进行发布,也可视情通过电视、电台、显示屏和移动通信网络等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纠纷和突发事件影响的用户进行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红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件(Ⅱ级)以上,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件(Ⅲ级)以上,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件(Ⅳ级)以上,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四)预警响应。
1.市商务委通过中国驻当地经商机构和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了解情况,提醒我市相关企业采取应急预防行动;
2.获取预警信息后,市外侨办通过预警情况发生地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境外杭州商会、华人华侨了解具体情况;
3.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预警调整与解除。
纠纷和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宣布预警调整;纠纷和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状态。
五、应急处置
(一) 信息收集与报送。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商务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市领导报告并通报给所属地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启动应急预案。视性质与影响程度由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请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动预案。预案设置三级响应(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或重大事件(Ⅱ级),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启动二级响应;发生一般事件(Ⅳ级)及其他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响应。启动一、二级响应时,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上级的指导下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所属区、县(市)积极配合;启动三级响应时,在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指导下,由所属区、县(市)启动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所属区、县(市)按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参与处置行动,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守,与省商务厅、涉事企业保持联络畅通。
(三)及时掌握情况。由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牵头,与省商务厅、相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联系,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发挥处置工作主动权,跟踪事态进展、向省商务厅和市应急处置工作组续报有关信息。市外侨办与省外侨办、相关驻外使(领)馆、相关境外商(协)会联系,及时跟踪事态进展。涉事企业所属区、县(市)政府迅速收集、核实纠纷和突发事件信息,在最短时间内调查清楚境外人员数量、姓名、籍贯、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组织企业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协调解决方案等工作。
(四)迅速调查取证。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件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处置主体。调查的重点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规性、合法性,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应急处置工作组。
(五)重视境外处置。视情况需要,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成立境外处置小组,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外侨办等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为境外处置小组工作人员办好护照和签证等相关手续,市财政局协调落实处置小组出境处置经费。境外处置小组要积极配合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现场协调、处理、救援以及外派人员回国或转移安置工作,协助涉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境外处置工作进展。
(六)加强宣传报道。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撰写新闻通稿,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须经市应急处置工作组研究后向社会发布。
(七)做好善后处置。由涉事企业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各项善后工作。
(八)适时应急终止。事件成功处置或紧急情况已经解除,涉事企业或人员安全不再受到威胁时,由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六、后期处置
纠纷和突发事件终止后,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和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等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应依法处理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级相关部门上报事件总结和评估报告。必要时,事件处置情况可向社会公布。市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处置纠纷和突发事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类保障
(一)通信保障。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和指定联系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响应。
(二)人员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同意可随时调整补充相关人员。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处置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交通、餐饮、住房、医疗等方面做好必要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八、附则
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纠纷和突发事件,参照本办法执行。本预案由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牵头制订并负责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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