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什么?
答:《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一)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含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
(四)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大学生)医保的缴费年限。
(五)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
以上年限不重复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