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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律师为什么问我收钱?
2018-12-28
问:援助律师为什么问我收钱?

答:《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综上,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法律援助的经费由财政保障,援助律师不应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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