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浙交办〔2018〕23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遏制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工作重点
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挂证”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交通运输领域内相关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兼顾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所持有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工作安排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要及时完成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9年2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我厅。我厅将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根据需要作必要的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交通运输领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参与到职业资格证书“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当中。注重与各市人力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等主体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强化信息公开共享。
(三)把握进度。各地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告知受聘的持证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分析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成效。
(四)健全机制。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鼓励相关从业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