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18〕15号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委科技发展中心,各课题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保证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精细高效、公开透明,依据《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国家科技计划有关要求,我委会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作为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