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纳入社会化管理审核办事手续(试行)的通知 杭企退管〔2018〕47号
2018-11-30

关于进一步简化纳入社会化管理审核办事手续(试行)的通知
杭企退管〔2018〕47号

各区退管中心:
为方便办事群众,根据“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从2018年12月起,进一步简化纳入社会化管理审核办事手续,精简办事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业务流程中社区居住地确认前置环节。纳入社会化管理审核办事材料精简为《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附件1)和《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名册表》(附件2)两项。取消原办事材料中的《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户籍复印件要求,《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缺档情况表》、《异地户籍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代发节日慰问费申请表》归并至《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    
二、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按户籍地纳入社会化管理。参加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新增审核时,移交户籍所在街道(镇)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杭州市主城区退休联办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附件3)。移交户籍地所在街道(镇)管理后,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企业退休人员应转移至居住地街道(镇)管理。具体办法详见《存量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转移内部经办指南》(附件4)。 
三、本通知下发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为材料变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表格并行可用,退管专管员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按“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服务好办事群众。
四、各区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退管专管员,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对办事窗口、网络平台上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更新调整,避免让办事人员往返跑和出现舆情事件。
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另行制定执行办法。 

附件: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