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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交发〔2018〕20号
2018-02-12

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交发〔2018〕20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落实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27号)和《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杭政办函〔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杭州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


关于杭州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27号)和《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杭政办函〔2017〕26号),实行杭州市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现结合我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残疾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减少残疾人生活负担,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也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水平,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十三五”规划目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原则:覆盖杭州市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自愿可计量原则:残疾人凭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愿办理助残免费乘车卡,在条件具备时换发智能残疾人证直接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刷卡乘车,据实计量。
(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残疾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按照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企业的各自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分别给予补偿。
三、免费乘车的对象
免费乘车的残疾人指杭州市户籍的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非杭州市户籍的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包括残疾等级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四、免费乘车的内容
免费乘车的内容指免费乘坐杭州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内普通地铁、市内普通公共汽电车和公交水上巴士,并经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编码,确认纳入免费乘车范畴的市内公共交通线路。
五、职责分工
市残联应当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核发和跟踪管理残疾人证,依法进行监管。
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执行,制定方便有效的实施细则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残疾人实际乘车计量、统计等信息统计及内部控制制度。
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应切实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政策指导、免费乘车内容核定和服务质量评价,会同市财政局审核优惠政策的资金补偿。
市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有关规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资金审核及保障工作。
六、监督管理
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企业有权审阅免费乘车残疾人的证件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如冒用他人残疾人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残疾人证等,有权取消免费乘车,并通知有关部门对违规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自觉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共同维护优惠政策的实施。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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