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山东省切实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函 安委办函〔2018〕105号
2018-12-0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山东省切实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函
安委办函〔2018〕1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10时35分许,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前杜家哨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爆竹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8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四)23时39分,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一家杂货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你省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省份, 2016年发生了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事故,今年以来,又接连发生了2起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特别是临沂市沂南县“11·26”事故造成无辜群众在家中死亡,性质恶劣、教训惨痛,暴露出你省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非法经营问题突出,非法生产现象抬头。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对你省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盯住重点地区,管住重点人员,落实网格化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要紧密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工商、质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一次覆盖全域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严格追根溯源,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利益链条,尽快扭转你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被动局面。
三、持续强化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相关事故案件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请你省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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