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0月25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0月3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对中国境内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并代表中国签订《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将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修改为“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
三、将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中的“A型”修改为“提供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业务的”。
四、将第二十三条调整至第十九条后,作为第二十条。
五、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