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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有没有期限?
2018-11-29
问:法院执行有没有期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法发〔2006〕35号)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综上,劳动案件一般六个月内执结,公司银行账户有款项的,一般在一个月内执结。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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