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鉴定结论可以公告送达吗?
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5〕47号)六、鉴定结论可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并做好登记以备查验。当事人拒收的,可留置送达。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邮寄、留置均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