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民发〔2018〕222号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民发〔2018〕222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提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我市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8179元。根据杭政办函〔2015〕174号文件要求,城区福利机构孤儿的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45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82元。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采取补差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困难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二、资金渠道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福利机构部门预算。
主城区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和患重病、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先由各区财政支付,年终通过体制结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