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3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国际化”战略定位和创建“平安杭州”“法制杭州”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党政同责”要求,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确保杭城百姓吃得放心。
一、推进“双安双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继续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防控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杜绝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有效处置舆情事件,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监管模式,促进监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深化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以国创带省创,总结上城区、临安区经验,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力争新增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6个。以创建品质农业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力争2018年全市主要涉农县(市、区)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全覆盖,新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
二、深化治理整顿,优化食品消费环境
(一)深化农业源头治理。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全面巩固和提升农业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农业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强农业废气管控,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农产品涉农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地产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100%。深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深化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新建绿色品质农业综合示范项目6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新增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试点县4个,实现主要涉农区、县(市)智慧监管同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二)严格生产流通监管。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深入推进品质食品示范超市创建“提质扩面”工作,探索“专区”向“全区”扩展,新增品质食品示范超市20家。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市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外地和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倒逼农业供给侧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追溯体系。加快食用油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制定实施。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
(三)深入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切实做好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做好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快推广阳光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和网络订餐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监管系统的应用。探索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红黑榜”制度。加强对医院、养老院(敬老院)、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弱势人群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力度。督促规范工地食堂管理,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工人餐桌。加快推进各地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主城区和其他区、县(市)城关镇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深化专项治理。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保障,建成农村家宴放心厨房90个,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并延伸至乡镇农贸市场,建成乡镇农贸市场免费开放快检室14家。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73家。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对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扎实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落实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提前完成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五)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以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行业“潜规则”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质量。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抓住关键环节,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一)强化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食品监督抽检,突出抽检重点、强化结果利用,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实现全市监督抽检任务有效管理、信息即时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全市计划安排抽检任务4260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抽检18936批次(每千人2批次)。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加强市、区县(市)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每千人1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化。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互联网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食品企业建立更高的标准体系,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促进传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推进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要求,完善食品冷链物流体系。
(三)构建现代监管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推进全市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厘清职责、理顺机制,将维护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建设。深化“三基”[基层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到2018年底,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快速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工作机制。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集中精力做好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和网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2018年所有食品安全网格员至少轮训1次。
(二)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推进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涉渔乡镇检测覆盖面。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粮油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化验室建设。发挥我市信息经济、“互联网+”的先发优势,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深化食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各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验,推动各地、各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三)提高追溯应急能力。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省下达追溯体系县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全面推进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信息可查的全程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五、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一)落实党政责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深化食安办系统建设,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推进社会参与。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提质扩面”工作,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探索建立市级区域共保体。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相关意见。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面向社会主动及时公开严重失信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落实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和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实施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
(三)深化群众监督。继续强化市食品安全监督协会规范化建设,深化“四个你我”(“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推动各地工作站、会员规范有序地开展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加强食品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后的管理,真正发挥行业协会自治自律作用。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等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