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8〕1542号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8〕154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渔业)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市管理部门、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