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监督函〔2018〕857号
关于2018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监督函〔2018〕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要求,我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随机监督抽查的内容为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9项卫生管理制度情况和游泳池及浸脚池水质7项指标达标情况。截至2018年8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报送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共检查游泳场所14219家,其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2650家,并对13962家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抽检。
二、监督抽检结果
(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本次随机监督抽查的游泳场所中,经营者按要求全面落实9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占86.6%,比2017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占96.6%,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占97.1%,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占97.8%,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占94.3%,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的占96.3%,按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占98.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中,经营者按规定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占80.6%,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的占77.5%,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的占79.3%。
(二)水质抽检情况。本次抽检水质的游泳场所中,游泳池水质6项指标和浸脚池水质1项指标全部达标的占81.6%,比2017年提高3.6个百分点。其中,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等指标达标率分别为96.4%、98.5%、94.1%、99.8%、99.1%、90.2%和93.8%。
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及游泳场所水质检测达标率情况总体均较2017年有所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省份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情况较差,个别省份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指标达标率相对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全面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整改到位,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等信息。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指标不达标的问题,有关省份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监督游泳场所经营者立行立改,落实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和水质消毒措施,切实改进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