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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月劳动报酬2010元,能避税吗?
2018-11-02
问:劳动合同约定月劳动报酬2010元,能避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能避税。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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