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9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健康体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是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需求的增长,我国健康体检行业蓬勃发展,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单元和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以下统称健康体检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为规范健康体检机构设置和执业行为,我委印发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提高健康体检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准入门槛,规范健康体检机构设置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的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等要求,严格按照健康体检机构准入条件,加强对区域内健康体检机构的管理,结合健康体检需求,科学合理规划,促进区域内的资源平衡。鼓励健康体检中心连锁化、集团化经营,防止出现恶性竞争、资源浪费。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对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各类健康体检机构依法依规执业。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健康体检机构纳入本地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由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本地区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健康体检机构内部管理
各类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机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构内部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要制订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康体检机构的实验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剂、耗材,并参加室间质评。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危急值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要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受检者隐私。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和价格并进行公示,采用套餐、打包等方式收费时应当明确分项收费明细。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促进健康体检机构健康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高嗣法 监督局 伍竞成
联系电话:010-68791877、010-6879238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