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能否直接给工伤职工?
答:《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其中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还用人单位。
综上,以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都是打到用人单位的账户,由用人单位转交给受伤职工及近亲属本人,有的用人单位会截取部分待遇,侵害受伤职工及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