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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
2018-10-17
【解释】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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