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老板在QQ群要求公司财务转账,导致损失20多万元,公安机关已立案,现在公司要求财务赔偿20多万元,是否支持?
问:骗子冒充老板在QQ群要求公司财务转账,导致损失20多万元,公安机关已立案,现在公司要求财务赔偿20多万元,是否支持?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财务,不需要承担20多万元损失,因为公安机关已受案,说明不是公司财务本人原因,就算是财务本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最多按当月工资的20%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