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局、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预案》的通知 杭西管办〔2018〕148号
2018-09-18

关于印发《区(局、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预案》的通知
杭西管办〔2018〕148号

区(局、委)各单(部门)、西湖街道:
现将《区(局、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办公室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区(局、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要求,结合区(局、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局、委)行政区域内人为、过失造成的和自然原因造成的下列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局、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指挥部设在综治办。
l、总指挥:由区(局、委)主任(局长)担任。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报告,立即召集总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由区(局、委)分管副主任(副局长)担任。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3、指挥部成员:由区(局、委)办公室、综治办、规建局、风景局、文化局、社发局、卫生分局、绿化处、文物处、旅游商贸局、市场监管分局、景区公安分局、景区消防大队、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置中的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事故情况;
综治办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参与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规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风景局负责指挥协调属地管理单位做好西湖水上、相关景区公园、景点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文化局协助市文广新局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勾通及信息发布工作。
社发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卫生分局负责与相关医院的联系,并协调做好事故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绿化处负责园林绿化领域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文物处负责文保单位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旅游商贸局负责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旅游景点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景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景区消防大队负责特殊事故的现场、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景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指挥、车辆疏散,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现场处置和相关工作协调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由总指挥决定。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局、委)总值班室和综治办报告;区(局、委)总值班室和综治办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与第一次上报的人数发生变化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姓名、年龄、性别、身份、家庭地址、电话;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的情况以及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四、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区(局、委)行业管理部门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4、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
(一)职责分工
1、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由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相关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听取和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事故做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
3、行业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4、现场抢救原则上以事故发生单位自救为主,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需要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协助时,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二)救援和处置要求
1、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要想方设法、尽最大可能立即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负责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当地组织疏散居民群众,积极保护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事发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涉嫌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4、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走访、慰问、安抚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防范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并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事故的调查处理
1、调查组的组成:由事故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2、调查组的职责:(1)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为市联合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情况。
3、事故的处理:根据市政府联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和市政府的批复,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权限和程序,监督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防范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件
一、区(局、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区(局、委)机关及成员单位应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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