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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95号
2018-09-0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8年上半年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等4个语种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各语种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连市、武汉市发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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