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基础信息 |
评分内容与标准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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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注册信息 (56分) |
注册信息(52分) |
按省物业信用平台设置,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承接物业服务项目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企业注册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得初始赋分52分。每缺一项信息扣1分,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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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年限(4分) |
按公司注册时间,5年以内不得分,5-10年得1分,10-15年得2分,15-20年得3分,20年以上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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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 人员 信息 (4分) |
企业员工数(4分) |
低于100人得2分,100-300人得3分,300人以上的得4分。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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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 业绩 信息 (25分) |
纳税额(8分) |
50万元以下得5分,50-100万元得6分,100-200万得7分,200万以上的得8分。以税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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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数量(6分) |
5个项目及以下得3分,6-10个项目得4分,11-20个项目得5分, 21个及以上项目得6分。以物业服务合同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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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面积(6分) |
低于50万平方米得3分,50-200万平方米得4分,200-500万平方米得5分,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得6分。以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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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5分) |
正在开展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以前竣工)/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服务每5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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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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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良好信息 |
评分内容与标准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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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和员工获得表彰奖励 (18分) |
表彰企业(12分) |
企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得5、4、3、2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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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个人(6分) |
企业员工获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得3、2、1、0.5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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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服务项目创优(10分) |
国家、省、市、县四级,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4、3、2、1得分,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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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垃圾分类示范小区(4分) |
国家、省、市、县四级,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4、3、2、1得分,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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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分) |
获得工商部门的“守合同重信用” AA级及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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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写物业服务相关标准(6分) |
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者主编单位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3、2、1得分,个人作为主要起草人的,减半得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标准发布之日在评价周期以内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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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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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信息 |
信息来源 |
评分内容与标准 |
评分 |
严重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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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
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
核实一次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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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经营收入、商业贿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无证照经营、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
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
核实一次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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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
人民法院 |
核实一次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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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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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物业服务领域有关政府补贴、行政奖励的信息 |
物业主管部门 |
核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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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除外 |
物业主管部门 |
核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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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 |
人民法院 |
核实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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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履行物业主管部门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 |
物业主管部门 |
核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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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
人民法院 |
核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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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物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如责令改正决定书等行政决定载明的违法行为信息等) |
物业主管部门 |
核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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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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