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08-30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为统筹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8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7〕8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杭教安〔2018〕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区(县、市)、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8月—9月底
1.公开工作信息。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动员部署、检查指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本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般由校长负责,成员由相关干部教师、学校法律顾问、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其他校外专家等组成),明确分工职责和实施步骤,有计划地组织本校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本单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处室、相关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有关工作进展信息等。
2.完善工作制度。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并落实职责分工,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完善学生欺凌的预防(宣传教育、日常排查、早期预警等)、处理(应急预案、事后干预、建立档案等)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教育、培训、建档、考核等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重新修订完善校纪校规,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要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3.落实全面排查。各校要组织班主任、年级组长、心理教师、宿管员等人员,对全校学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做好立案查处;同时对校园“三防”建设、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情况、紧急报警装置完好情况、学校与属地派出所应急联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学校排查结果要及时报属地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校安处。
4.加强预防教育。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为学校开展专题教育争取专业资源。各中小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阶段,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队)会等时机,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学生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广大家长的教育,提高家长和监护人预防学生欺凌的意识和处理能力。今后,各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学生欺凌防治知识和反欺凌技能。相关教育培训要有详实记录。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15日
5.全面自查总结。各地各校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各地重点围绕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以及属地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各校总结侧重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各直属学校于10月12日前将书面总结通过OA报市教育局校安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为推动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市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管理处。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本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落实挂牌督导。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中小学校欺凌防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8号)要求,落实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3.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来抓,及时总结并固化本次专项活动成果,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不断完善本地本校学生欺凌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创建平安校园,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加阳光和谐的环境。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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