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2018年9月6日至9月1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7258543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17室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220元。其他统筹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但不得低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杭州市财政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