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排摸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8〕7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排摸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8〕7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要求,推动建立全省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决定对全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摸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登记是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是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根据本地区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风险排摸登记的难易程度,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市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省安监局综合处。
二、明确任务时间和范围。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规模以上企业安全风险排摸和基础信息录入,重点做好涉及喷涂加工、涉爆粉尘、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拆解、涉氨制冷、自建燃气等工艺(设备或场所)的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到2018年底,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基础信息录入,推进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风险排摸登记工作。
三、抓好工作部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会议等方式以及微信群、钉钉群等新媒体工具,借助基层安监站、网格员、企业安管员以及行业协会的力量,层层发动,逐级部署,尽快将风险排摸登记的工作要求和任务传达落实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登录省安监局开发的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系统,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信息,并定期更新维护。工作中若遇到相关技术服务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571-88950717)、钉钉(15988141036 )、QQ(175478577)。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级安监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加强对辖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清楚本单位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属性、最大储存量、年使用量等基本信息,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按照企业自查自报、县级审核、市级抽验的原则,及时跟踪、审核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错报、漏报情况,要督促企业按时改正,保证信息填报的准确性、有效性。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