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8〕75号
2018-08-27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8〕75号

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综合治理要求,建立完善“一库一档”。各地要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和本地尾矿库变化情况,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库一档”,要求尾矿库企业(管理单位)填写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逐级审核后,于9月15日前报省局。
二、按“一库一策”要求,按时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各地要督促指导“头顶库”企业(管理单位)按照“一库一策”要求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时限,在年底前完成相关治理任务。请各市将未治理结束的“头顶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从本月开始于每月底报省局,省局将对不按治理方案治理以及治理进度缓慢的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头顶库”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尾矿库事故发生。各地要督促“头顶库”企业(管理单位)做好汛期和台风暴雨期间防汛各项工作,加强安全值守,备好应急物资,确保安全度汛。督促“头顶库”企业(管理单位)合理安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治理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治理期间安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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