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8〕76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8〕7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有关学校、省部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化工安全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有效促进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安全人才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甚至决定性作用。当前,我省仍不同程度存在化工安全高层次人才缺乏、化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较低、校企培养需求信息不对接和学生缺少实习场所等问题,实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与化工安全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我省实施方案都提出要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才和化工产业工人培养,尽快形成与我省化工行业高效安全发展相匹配的安全人才队伍。各地、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导向,坚持供求平衡、以用为本,注重改革创新、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发展、评价、激励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化工安全人才队伍素质能力,为我省全面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化工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
鼓励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具备化工学科优势的高等院校,通过在职研究生培养、专题研修班等形式,加大对化工领域安全高级人才培育力度。坚持个性化培养策略,多学科综合设置课程,重点提高学员化工安全水平与管理能力,聚焦优化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着重提升化工安全事故预防能力,重点培养专业技术厚实、学科知识融通、安全理念先进、管理能力扎实、事故预防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力争到2020年,为我省培养超1000名高层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重点指导浙江工业大学开展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招生和培养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毕业学员在省级安全生产专家选拔、高级工程师推荐、安全资格证延期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学员推荐企业在校企联合科研合作、优秀毕业生输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创新化工安全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中职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以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为本的导向,制定完善化工安全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标准,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有关高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平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注重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相关学科内容纳入教学范围,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定量风险分析等国际通用化工安全分析技术纳入培养要求,增加化工过程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等相关方面的教学内容,突出化工安全生产理念、技术及能力培养。提升师资力量,化工专业教师任课前应有不少于3个月的化工厂实践经验,并主动聘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化工企业和设计院等的相关专家,对一些涉及重点领域的关键性课程进行讲授或辅助性教学。企业要鼓励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导师、开设化工安全管理和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课程和讲座。
四、提高化工安全人才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校授课过程注重将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融入教学全过程,充分借鉴国内外人才培养的经验,注重将先进的授课模式引进到课堂中,如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翻转课堂等,充分保证培养目标和教学效果的实现,鼓励化工安全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学校人才培养要确保学生到化工企业实训的时间,探索完善化工厂跟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掌握化工安全生产特点、主要风险、主要安全操作原理和基本技能,具备基本的化工生产风险识别能力、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鼓励高校建设化工安全方向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动大型化工园区、安全技术科研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主动接受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活动。
五、严控化工安全从业人员上岗要求
大中型化工企业要编制化工安全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小型化工企业要制定从业人员录用计划。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明确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把是否具备相关化工安全知识和技能作为招聘的重要条件。鼓励企业采取定向奖学金或助学基金、帮助偿还助学贷款等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支持企业与获得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签约,保留学籍先到企业工作1-2年。企业要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严格把控从业人员上岗条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逐步实现从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毕业生中聘用,从业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六、加强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
化工企业要依据化工安全从业人员标准,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管理等培训,提高自觉遵守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行为养成。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新就业人员进行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提高安全技能培训。支持化工重点地区特别是新兴化工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校企、校地共建化工安全特色二级学院(系),引导化工企业招生与招工相结合,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七、加大对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
各地要加大对化工安全类学校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为企业、高校、教师、学生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实现人才培养供需信息互通。安监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设安全培训基地,主动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教育部门要支持学校开展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综合改革,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创新人才培养。学校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学生实习安全制度,明确实习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努力形成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合力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化工安全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化工安全生产水平。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