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权重 |
参考分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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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档[80 分-100 分] |
第2 档[50 分-79 分] |
第3 档[0 分-4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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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1 |
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
15% |
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在90%以上(含90%)。 |
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75%(含75%)-90%。 |
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低于75%(低于50%为0分)。 |
2 |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5%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在95%以上(含95%)。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为80%(含80%)-95% 。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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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5% |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 1〕48 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 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 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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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噪声污染防治 |
4%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规定。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5dB(A)以下(含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5dB( 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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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
5 |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
2% |
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
厂(场)选址、布局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轻的。 |
厂(场)选址、布局严重违反环境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
6 |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
1%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但情节较轻。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情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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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
2%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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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8 |
排污许可证 |
6% |
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 |
未按规定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
拒绝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被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 |
9 |
排污申报 |
2% |
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
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
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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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污费缴纳 |
2%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的。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 2、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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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
6% |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在95 %以上(含95%)。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治污设施能力不足或者正常运转率为70%( 含70%) -95%,不能满足稳定达标要求; 2 、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1 次。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7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 次及以上;3、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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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
5% |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在90% 以上( 含90%) 。 |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为60%( 含60%)-90% 。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排污口设置不规范;2 、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3、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4、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 5 、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低于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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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自行监测 |
2% |
有自行监测要求的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在75%以上( 含75%)。 |
有自行监测要求的企业自行监测开展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55%(含5 5%)-75%。 |
有自行监测要求的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低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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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风险管理 |
10% |
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备案; 2 、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 3、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经多次督促才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3、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按规定应当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未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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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3% |
按规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未按照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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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
18% |
积极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 次,罚款不超过10 万元。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 次及以上; 2、罚款总额超过10 万元;3、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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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
17 |
群众投诉 |
4% |
无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
有2次以下(含2 次) 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有3 次(含3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2、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
18 |
媒体监督 |
2% |
未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
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1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 次), 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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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信息公开 |
4% |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的。 |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但未公开; 2、经查实或媒体曝光,公开虚假环境信息,或者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环保宣传,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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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
2% |
按要求如实发布自行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在75%以上( 含75%) 。 |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55%( 含55%)-75% 。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企业拒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或者自行监测信息弄虚作假; 2.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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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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