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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年限,是不是最高12年?
2018-08-17
问:经济补偿年限,是不是最高12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只要你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不超过16761.75元(5587.25×3),经济补偿年限可以超过12年。2017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7047元,折算月平均工资为5587.25元。

编辑:仲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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