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拱安委办〔2018〕16号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拱安委办〔2018〕16号
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州市安委办《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
各街道(园区)、各行业部门要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记录。
二、吸取教训,落实安全责任
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配备、现场监护、警示标志设置、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举措,严格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及时汇总上报
各街道(园区)、各行业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突出燃气、排水、环卫、市政工程建设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请于8月14日前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情况汇总上报(附件1、附件2)。
联系人:吴一飞,电话:88259756,OA邮箱:区安监局-综合科-吴一飞。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