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拱墅区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人社〔2018〕28号
2018-03-28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拱墅区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人社〔2018〕28号

各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拱墅区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拱墅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拱墅区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4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体检范围及内容
(一)体检对象
杭州市区2018年12月31日前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杭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男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腰围、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前列腺B超、甲状腺B超)、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一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尿酸、尿素氮、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PSA。
女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腰围、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乳腺B超、甲状腺B超)、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一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尿酸、尿素氮、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妇科检查(宫颈刮片)。
(三)体检时间
2018年4月—2019年3月(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医院
本次健康体检的承办医院为本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费用标准
本次健康体检的费用标准为每人300元。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确保有序开展工作,成立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方友青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王嘉武、区人力社保局局长郑国庆、区卫计局局长刘新功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及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杨芳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并负责印制健康体检券;承担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引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费结算、情况收集等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做好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格审核登记、体检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区卫计局:负责制订完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承检资格标准和体检工作规范,做好资格审查验收和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体检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预约制和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对主检医生进行统一培训;成立体检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加强对体检工作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任务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历次体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次体检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三)区财政局: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各街道、社区:负责所属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充实医疗设施和医疗人员力量,规范优化体检流程,落实人性化服务举措;组织各社区深入细致做好健康体检宣传发动、体检券发放,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对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孤寡、病残或无子女双老户,安排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各有关企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移交街道社区且目前仍由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由各街道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发放体检券;各社区按照规定时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对参加体检有困难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有特殊困难的老人,由社区会同承检医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体检券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体检。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但常年居住在市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经联系确实无法回杭参加体检的,可就近在常住地医院体检,凭体检发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人事档案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管理站报销,超过300元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经市退管中心审核登记后,由原单位组织安排体检;原企业已不存在的,由市退管中心安排体检。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制定下发2018年拱墅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各街道召开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动员会;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各街道、社区结合“体检券”发放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体检宣传发动;各承检医院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9年3月)。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有序推进体检工作落实。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改进,切实保证体检质量。
(三)总结阶段(2019年4月)。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的分析、整理、总结,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认真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对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工作, 探索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承检医院原则上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体检券参加体检,承检医院以实际收取的体检券为凭证结算费用。
(三)企业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
(四)各街道要建立健康体检情况报告制度,于每月25日前(双休日顺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辖区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体检结束后,各街道要及时做好汇总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
(五)已纳入杭州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在省社保参保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健康体检。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区委、区政府贯策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热情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满意度,增强企业退休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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