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应急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市高温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1日
杭州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本市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高温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细化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高温天气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高温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高温天气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分级
高温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要求,由当地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1号)规定和高温天气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布。具体预警信号等级及含义如下: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或实况已经出现持续3天39℃以上且可能持续;对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影响严重。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或实况已经出现持续3天37℃以上且可能持续;对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影响较大。
此外,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当地气象台将视情况适时发布高温报告,提醒有关部门和公众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
四、应急准备
高温天气来临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组织做好高温安全检查,完善高温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高温避灾场所;各单位应当做好防范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详见附件2)要求开展单位高温防护装备检查,加强员工高温安全教育;公众应当根据自身健康情况,做好防暑药品、降温设备(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空巢、独居、残障、重病等特殊老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老人的看护和照顾,《杭州市高温天气分类防御指南》详见附件3。
当地气象台通过气象门户网站、96121声讯电话、微博、微信、电台发布高温报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及社会居民对照预案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布高温预警信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高温橙色预警后的响应
1.响应目标:天气及防御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室外露天工作者得到有效保护;公共纳凉场所对外开放;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2.响应措施:
(1)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加强河道、水库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和钱塘江防潮水巡查;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2)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应急响应。
(3)建设部门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气象部门做好气温监测、预报,通过杭州气象等网站、96121声讯电话、微博、微信、电视、电台等媒体,每3小时更新发布预报信息,气象网站每小时自动更新温度实况信息;加强与部门(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会商,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实施气象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5)城管部门负责倡议沿街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和路面洒水工作;加强河道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环卫工人防暑降温工作。
(6)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大客运站点高温安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8)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相应救治准备;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9)农业部门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高温天气农业灾害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10)林业和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林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适时发布野外禁火令和高森林火险警报,适时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加强林业生产的抗旱抗高温技术指导;加强河湖水量监测,及时做好抗旱、调蓄工作,适时启动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调整用水计划,停止水库发电用水,全力保障饮用供水、灌溉用水和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加强各大水库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和钱塘江防潮水安全监管。
(11)经信委、电力部门加强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影响监控,启动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采取有序用电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电。
(12)贸易部门统筹协调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3)城投集团负责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直运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14)文广集团负责组织落实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传播高温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等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应对高温,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
(15)华数集团负责启动气象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16)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加强基站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17)人防部门开放部分人防工程,为群众提供避暑纳凉场所。
(18)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19)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0)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工资津贴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21)总工会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2)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高温时期物业项目的抗旱保绿工作,收集停水、停电信息,及时预告业主,并做好应对工作。
(23)民政部门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加强福利院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收容所开展流浪人员高温救助工作。
(24)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落实城市绿化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加强城市森林防火监控。
(25)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2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的救助;督促空巢、残障、重病老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履行服务义务;开放社区纳凉场所;组织开展饮水困难户送水活动和抗旱保绿工作;组织沿街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加强对属地群众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
(27)社会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设施及重点防范部位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积极参与 “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28)公众注意收听、收看高温天气信息,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就近纳凉,科学开展防暑降温工作。
(二)高温红色预警后的响应
1.响应目标:天气及防御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必要时停课;公共纳凉场所对外开放;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2.响应措施:在高温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公安消防部门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2)建设部门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气象部门实施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及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开展高温天气灾害评估和灾情收集;视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城管部门落实环卫工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
(5)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相关人员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7)卫生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实施高温中暑猝死的应急救治。
(8)农业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受灾情况,积极应对干旱并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9)林业和水利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受灾情况,积极应对并开展抗灾救灾。
(10)经信委、电力部门落实应急抢修,确保用电供给和安全。
(11)贸易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12)城投集团落实应急抢修,做好涉及区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和污水、垃圾直运工作。
(13)文广集团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频次播发气象预警和提示信息,道路交通、用水用电等民生信息。
(14)华数集团滚动播发天气实况、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
(15)三大通信运营商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通讯通畅,做好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基层组织开放纳凉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送清凉”等帮扶救助活动。
(17)公众尽可能减少外出。
六、应急终止
高温天气有效缓解,气象部门解除高温预警信号,高温天气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各级各相关部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防暑、降温、抗旱等正常工作继续进行。
(二)高温天气造成重大影响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卫生部门组织搞好高温后传染病监测、预防。
3.农业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加强灾后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及时协调调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指导做好病死畜禽和病死养殖水产品处理,预防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扩散。
4.气象部门搞好气象保障,对可能影响生产恢复的天气及时开展气象服务,同时根据各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需要,配合出具气象数据。
5.其他部门搞好次生、衍生灾害分析,落实防御措施。
(三)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及时对高温天气影响情况进行统计评估,总结预防和处置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高温天气防御工作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和各区(管委会)、县(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全市、本辖区的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的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
(二)各区(管委会)、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细化、制定责任范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高温天气防御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市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制定本部门(行业、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全市高温天气防御工作的目标,履行应急处置任务,指导、配合各区、县(市)做好相关工作。
(三)高温天气应急工作中,各大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QQ平台等传播手段,及时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在极端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加大播放频次,实施数字电视全频道、手机短信全网发布。
(四)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灾害预报信息和预警信号,做好单位、家庭和个人的防暑降温工作,积极参与“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九、其它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高温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一览表
附件2: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附件3:杭州市高温天气分类防御指南
附件1
杭州市高温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一览表
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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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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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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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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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或实况已经出现持续3天37℃以上且可能持续;对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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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或实况已经出现持续3天39℃以上且可能持续;对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影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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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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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气及防御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2.室外露天工作者得到有效保护;
3.公共纳凉场所对外开放;
4.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
5.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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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气及防御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2.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必要时停课;
3.公共纳凉场所对外开放;
4.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
5.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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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职能部门(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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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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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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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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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2.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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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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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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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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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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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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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气温监测、预报,通过杭州气象等网站、96121声讯电话、微博、微信、电视、电台等媒体,每3小时更新发布预报信息,气象网站每小时自动更新温度实况信息;
2.加强与部门(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会商,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实施气象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
3.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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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及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
2.开展高温天气灾害评估和灾情收集;
3.视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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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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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倡议沿街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2.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和路面洒水工作;
3.加强河道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
4.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环卫工人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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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卫工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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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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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2.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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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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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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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各大客运站点高温安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2.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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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相关人员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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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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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相应救治准备;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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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实施高温中暑猝死的应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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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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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高温天气农业灾害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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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掌握受灾情况,积极应对干旱并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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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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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林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适时发布野外禁火令和高森林火险警报,适时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加强林业生产的抗旱抗高温技术指导;
2.加强河湖水量监测,及时做好抗旱、调蓄工作,适时启动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调整用水计划,停止水库发电用水,全力保障饮用供水、灌溉用水和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3、加强各大水库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和钱塘江防潮水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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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掌握受灾情况,积极应对并开展抗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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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电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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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影响监控,启动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采取有序用电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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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急抢修,确保用电供给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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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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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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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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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直运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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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急抢修,做好涉及区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和污水、垃圾直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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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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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落实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传播高温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等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应对高温,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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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频次播发气象预警和提示信息,道路交通、用水用电等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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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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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启动气象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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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播发天气实况、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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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通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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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加强基站设施运行状况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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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通讯通畅,做好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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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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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部分人防工程,为群众提供避暑纳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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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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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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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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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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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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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工资津贴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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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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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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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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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高温时期物业项目的抗旱保绿工作,收集停水、停电信息,及时预告业主,并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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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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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
2.加强福利院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
3.督促收容所开展流浪人员高温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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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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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市绿化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加强城市森林防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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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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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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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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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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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2.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
3.加强河道、水库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和钱塘江防潮水巡查;
4.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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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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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实施辖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的救助;
2.督促空巢、残障、重病老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履行服务义务;
3.开放社区纳凉场所;
4.组织开展饮水困难户送水活动和抗旱保绿工作;
5.组织沿街单位开展“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6.加强对属地群众防溺水安全宣传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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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纳凉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送清凉”等帮扶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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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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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单位人员、设施及重点防范部位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积极参与“送清凉”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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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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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听、收看高温天气信息,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就近纳凉,科学开展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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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减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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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杭州市高温天气分类防御指南
一、通用防御指南
1.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和劳动。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室内空调、电扇不要直接对着头部或身体的某一部位长时间吹。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不吃苍蝇叮过或变质食品,少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
二、特殊人群防御指南
(一)老弱病人
1.经常做健康检查,如遇不适,及时就医。
2.尽量减少外出,如要外出,一定要有家人陪同。
3.宜多静坐,戒躁戒怒。
4.不要过分纳凉,屋内要通风。
(二)婴幼儿
1.避免衣被过暖过厚,衣着宽松、透气、短小为宜。
2.不宜过多吃冷饮,食物要新鲜煮透,出现消化不良,要及时就医。
3.室内要通风,最好不要睡凉席。
4.天天洗澡,避免生痱子,提防烫伤或磕碰。
(三)孕妇
1.居室要通风换气,切忌大捂大盖,最好不要睡凉席。
2.常洗澡勤换衣,衣着以宽大、透气为宜。
3.不可贪吃过凉食物。
(四)露天作业者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
2.工作场所准备必要的饮料和防暑药品。
3.根据工作强度和出汗程度,适时适量补充盐开水。
4.如感到不适,应迅速结束劳动,转移到阴凉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