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科学统计水上交通事故情况,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我部起草了《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
交通运输部
2018年7月25日
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统一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提供了可靠依据。但《办法》第八条规定“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按碰撞事故统计,事故件数统计为一件,每艘当事船舶的事故件数按照占本次事故当事船舶总数的比例进行统计”,导致我部按照职责分工统计运输船舶事故件数时,出现0.5件非整数事故统计数据,与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事故统计方法上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准确体现事故情况。
此次修订对船舶事故件数的统计方法进行完善,将每艘当事船舶的事故件数各计为一件,以准确统计水上交通事故情况,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按照占本次事故当事船舶总数的比例进行统计”修改为“各计为1件”。
本决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