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实行零跑便捷工作措施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8〕68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实行零跑便捷工作措施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8〕68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申请、延期及变更,申请单位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需要直接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结果通过邮寄送达或者网络通知。
二、实行容缺受理,精简网上申请材料
非煤矿山企业网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网上申请时除了提交变更申请书外,还应当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涉及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者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承诺(扫描件);
3.涉及采矿许可证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采矿许可证(扫描件)。
(三)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优化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应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5〕10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4〕16号)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准备好纸质申请材料。但安全评价报告及附件中已经包括的申请材料,如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无需另行重复准备。
四、全程服务,快捷送达
负责许可审查的省、市及有关县(市)安监局,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提供以下便捷服务:
(一)及时联系现场复核。需要到现场复核的,由安监局复核人员及时联系申请单位,确定现场复核时间,书面下发现场复核通知。不需要到现场审查的许可事项,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到受理窗口予以办理。
(二)现场收取纸质申请材料。需要到现场复核的许可事项,由现场复核人员在现场复核时直接核验纸质申请材料,并负责带回。
(三)及时办理、快捷送达。现场复核以后需要企业整改的,审查机关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及确认意见后,经审核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快捷将安全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单位。
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将本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的矿山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