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拱政办发〔2018〕30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拱政办发〔2018〕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拱墅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加速创业创新、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形成一批贡献度大的企业群、产业群和品牌群,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品牌发展机制,有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品牌经济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争到2020年,全区有效商标注册数增加20%,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新增浙江省知名商号3个,市级以上信用示范企业10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家,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0个,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共30个,品字标品牌团体标准6个;现代服务业、文创产业、高端制造业、互联网+等特色主导产业品牌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全面形成尊重和保护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三)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紧紧围绕“坚持以一流状态建设一流城区”目标,依托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休闲、餐饮、汽车、旅游、物流、会展、文创、外贸出口、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品牌创建,进一步推进十大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写字楼、综合体建设,使我区特色产业和产品品牌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四)打造一批地方优势品牌。以“十大产业”为导向,结合我区实际,重点突出“6+2”产业主体的品牌创建。大力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鼓励本区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推进行业标准创新,引导企业注册、运用商标品牌,创立产业品牌,积极推进产业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和品牌特色化,提高本区优势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打造一批互联网+品牌。激发跨境电商新优势,深挖外贸、外包潜力。鼓励业态创新,开展智慧商圈和线上、线下互联网经营模式试点,加快社区、社交、农产品渠道三大特色电商发展,促进线上线下和物流深度融合,向新零售等商业模式转变。
(六)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将品牌国际化建设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品牌发展的十分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三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指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加快推进区内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步伐,为我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化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助力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加大自主商标品牌国内外宣传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持自高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我区品牌国际影响。
三、具体举措
(七)夯实品牌建设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国家和省、市等各级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在主要出口目的地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集体品牌。
(八)加大品牌引进培育力度。联动招商和品牌培育两手抓,注重联动招商时对品牌企业的引进,对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企业等拥有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争取成熟一个、引进一个,提升引进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强化红盾品牌质量服务综合体(站)作用,为企业、街道、产业平台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品牌指导服务,提高品牌创建成功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大品牌创建扶持力度。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战略实施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商标质押百亿融资大行动”,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动作,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资产评估管理。
(十)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为品牌企业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加强对合资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评估企业的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信息,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十一)健全品牌服务与研究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品牌研究“四位一体”的品牌培育方针,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推进全区品牌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品牌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着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品牌战略、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建设、关心品牌建设、支持品牌建设,为品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强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家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大力提升企业家品牌素质,提高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十三)加大品牌创建奖励力度。区域内各类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品牌指导站、商标品牌基地、知名商号、名牌、出口名牌的,各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名牌、出口名牌的,各奖励5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品字标”制造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奖励、新获得“品字标”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 30万元奖励;企业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对成功取得商标质押权企业,政府给予商标评估费用补助。新引进的企业是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其他品牌的相关权利人,且原品牌创建在区域内仍然有效的,给予同等奖励,但未满五年迁出的需经拱墅区外迁企业办理流程审批同意。(以上奖励均为区单独奖励部分,不包括上级政府有关政策给予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十四)政府推动,形成品牌发展导向。一是要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品牌意识。二是要通过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系统介绍我区品牌战略、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要通过举办品牌知识讲座、品牌专题论坛、品牌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传递品牌知识,推广品牌经验,增强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品牌创建活动。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将街道(园区)品牌战略实施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切实形成重视品牌战略的良好导向。
(十五)部门联动,理顺品牌发展机制。依托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监管、发改、财政、招商、商务、科技、统计、税务、环保、文广新局、各街道(园区)等部门为成员的拱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下设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为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为企业开展品牌、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协调,加大服务和督促力度,及时研究并共同解决品牌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强化领导、有序组织、各方联动,实现品牌建设在企业、产业、区域、城市等层次上的全面推进。
(十六)企业主动,强化品牌主体意识。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文化内涵,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打造公信力,努力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
(十七)科技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实力。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从制造转向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尽力培养并引进现代科技、管理、经营人才,提高自主品牌的设计、研发和经营管理水平,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不断增强品牌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五、附则
(十八)本意见所规定的第十三条奖励政策,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先后(或同时)获得同一层次的名牌或其他认定的,分别只奖励一次,对复评企业或产品不重复奖励;对获得高一层次的名牌或其他认定的,可补足奖励差额。
(十九)本意见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原拱政办发〔2014〕4号同时废止,2017年度到意见实施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