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8〕360号
关于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8〕360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交通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杭州市区户籍、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正本(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可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出租车司机、杭州市区户籍的出租车司机仍按现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出租车司机,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申请参保。本人持身份证、服务资格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参保资格确认审核意见书。
2、委托缴费。出租车司机参照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杭州银行按月征收。参保人员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资格确认审核意见书,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缴费。
三、服务资格证正本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3个月内,出租车司机未再次取得有效服务资格证正本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服务资格证正本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的第4个月按参保缴费中止处理。
四、出租车司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照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执行。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出租车司机应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本办法实施前已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为了方便出租车司机参保,规范参保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和交通部门应加强沟通,积极推进信息联网,及时交换出租车司机信息数据。
八、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九、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交通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