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营运车辆网上审验异地签注工作的通知 浙运办〔2018〕46号
关于全面开展营运车辆网上审验异地签注工作的通知
浙运办〔2018〕46号
各市运管局、杭州市车管局、宁波市客管局,义乌市运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营运车辆年审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决定在 2017 年网上年审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营运车辆网上审验异地签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车辆范围及年审内容
(一)车辆范围
浙江省内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含危险货运车辆)、
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市、县运管机构依据地方规定对公交车、出租车开展审验的,可参照执行。
(二)审验内容
1.12 吨以下货运车辆: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2.12 吨以上重载货车及半挂牵引车: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3.客运车辆: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4.各类挂车:行驶证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
二、实施方式
(一)数据汇聚。各地通过数据共享或资料上传的方式将营运车辆审验所需项目数据汇聚到运政系统。全部审验内容均已实现数据汇聚的,运管机构直接发起自动审验,无需经营者申请;未全部实现数据汇聚的,经营者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或 “浙江省运政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zfw.96520.com/login)上传未汇聚资料,主动提出审验申请。
(二)资料审核。各地运管机构应对经营者上传审验资料的
合格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运政系统中予以确认。运政系统按照相关年审条件对汇聚的项目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形成预年审记录。
(三)审验确认。车籍地运管机构在运政系统发起网上审验,选取符合年审条件的车辆记录进行审验,全部项目符合年审条件的,在运政系统中确认通过,并将审验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经营者;审验未通过的,将不符合审验要求的情况通过短信告知经营者。
(四)签注打印。网上年审通过后,年审结果全省互认。经营者可持道路运输证到就近的运管机构服务窗口或自助设备签注年审记录,实现异地签注。
三、相关事项
(一)综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年审有效期与年检有效期关联。为落实“统一检验检测周期”相关要求,避免出现多个时间概念给经营者造成困扰,自8月1日起,综检周期与安检保持周期一致,年审有效期与年检有效期关联,因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始终与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关联,故年审有效期也与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关联,每次年审后有效期均截至次年初次登记月份。
(二)实行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办理检验检测。货运车辆可在省内已实现数据联网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异地检测时,检测机构应按照省局统一标准开展综合性能检
测业务,并按照检测数据联网工作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及到期时间上传至运政系统。
(三)推进年审签注与证件分离工作。省局将研究推进年审签注与证件分离工作,结合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等技术,设计单独的年审证明格式,通过政务服务网或运政服务大厅向经营者推送年审证明,由经营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携带。
四、工作要求
(一)围绕目标,加快实施。营运车辆年审是道路运输高频办事事项,约占各办事事项办件量总和的35%。各地要充分认识营运车辆网上年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营运车辆网上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制定方案,加紧组织实施,尽早让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明显的获得感。8月1日起,全省运管机构要对列入“实施范围”的营运车辆全面开展网上年审和异地签注工作,8月到12月,辖区内普货网上年审车辆平均占比均应达到40%以上。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地要明确网上年审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年审工作,及时审核经营者上传的审验项目资料,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操作。
(三)全局思维,大局意识。各地应当树立全局思维和大局意识,为年审通过的省内异地车辆办理签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注。承担异地签注的运管机构不承担审核责任,仅根据系统查询结果,在道路运输证上签注统一格式年审专用章。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
论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让网上年审异地签注便民措施得到群众认可,及时汇总并宣传工作成效,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信息(节能)办联系,联系人:李逵,联系电话:0571-85260131。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