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若干业务处理意见 建人社字〔2015〕103号
2015-06-26

关于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若干业务处理意见
建人社字〔2015〕103号

各单位:
一、根据浙人社发〔2015〕62号文件,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372元。
二、2015年1月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的60%-300%核定;对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原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如按原缴费基数的110%计算后,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暂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三、对2015年1-6月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清算:按6月末用人单位正常参保人员,按实清算。
四、2015年7月起,补缴非当前年度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按48372元确定。
五、缴费基数启用后,用人单位补报的基数低于已启用的缴费基数的,经查核无误后,按查核确定的缴费基数予以调整。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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