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社险综〔2013〕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社险综〔2013〕31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府第219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除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外的用人单位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缴费基数启用
1 .2013年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起启用。
2012 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87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04.3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 (10021.74元) 的,按300%确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2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缴费基数暂按2012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300%确定上下限。
2 .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办理参保登记的,其单位及雇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起启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 2012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2672.46元) 确定,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 (2004.35元)确定;高于300%(10021.74元)的,按300%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 2012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2672.46元)确定,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 (2004.35元)确定;高于300%(10021.74 元)的,按300%确定。
3 .2013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参保单位(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13 年1月至6月按2012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具体结算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4 .2013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含退职,下同)且退休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人员,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补收费用向退休时所在单位征收。
二、关于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 .结算范围
2013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3 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3 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3 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 2012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 2012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3年1月至6月兼并、合并、分立的单位,按现行单位主体进行年中清算。
2 .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3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3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3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3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 .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 = ∑ [( 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 8 %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 [(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 2 % ]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 [( 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 1 % ]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 .结算范围
2013年6月正常结算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单位、个人应缴额列入结算。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2013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险种确定。
2 .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 .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
4 .关于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保费差的调整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jhz.lss.gov.cn 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五、其他事项
为做好2013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的资金清算工作,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包括事业单位的收入户 )、开户银行名称等基本信息变更工作。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