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社险综〔2012〕39号
2012-07-23

关于做好2012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社险综〔2012〕39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府第219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除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外的用人单位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缴费基数启用
1、2012年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起启用。
2011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60%(1786. 5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8932. 75元)的,按300%确定上下限。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1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缴费基数暂按2011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及300%确定上下限。
2、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办理参保登记的,其单位及雇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起启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382. 07元)确定,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1786. 55元)确定;高于300%(8932. 75元)的,按300%确定。
3、2012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参保单位(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12年1月至6月按2011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具体结算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4、2012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含退职,下同)、且退休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后的人员,按退休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补收费用向退休时所在单位征收。
二、关于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12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2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2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且退休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后的人员,包括办理退休手续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退休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或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以及在核定基本养老待遇时的当年缴费基数与预缴基数存在差额的人员。
(3)2012年1月1日后新增、再就业时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2年1-6月兼并、合并、分立的单位,按现行单位主体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2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2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2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2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80%]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20%]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10%]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12年6月正常结算的其他缴费单位(除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外],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单位、个人应缴额列入结算。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2012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险种确定。
2、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4、关于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年中结算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已办理网上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 lss. gov. cn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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