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萧人社〔2013〕41号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3〕22号),我区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为1470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城镇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确定。因此现对我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由每月1048元调整为1176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