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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征求《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行便捷、零跑工作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18-07-04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我局起草了《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行便捷、零跑工作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各市局于7月12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联系人:杜良浩,电话:0571-87053079,传真:0571-87053043。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行便捷、零跑工作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现按照“零跑无障碍、容缺受理制、服务全过程”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申请、延期及变更,申请单位只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需要直接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结果通过邮寄送达或者网络通知。
二、精简网上申请材料
非煤矿山企业网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网上申请时除了提交变更申请书外,还应当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涉及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者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承诺(扫描件);
3.涉及采矿许可证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采矿许可证(扫描件)。
(三)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简化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时,安全评价报告及附件中已经包括的申请材料,如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无需另行重复提供。
四、全程服务,及时送达
负责许可审查的省、市及有关县(市)安监局,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提供以下便捷服务:
(一)及时联系,现场复核。需要到现场复核的,由安监局复核人员及时联系申请单位,确定现场复核时间,书面下发现场复核通知。
不需要到现场审查的许可事项,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到受理窗口,一并受理。
(二)现场收取纸质申请材料。需要到现场复核的,由现场复核人员在现场复核时直接核验纸质申请材料,并负责带回。
(三)及时办理许可、快递送达。现场复核以后需要企业整改的,审查机关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及确认审核意见后,确认完成整改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快递送达申请单位。
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将本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的矿山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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