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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杭劳社工伤〔2011〕113号
2011-04-13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杭劳社工伤〔2011〕113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0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1年4月13日
上一个:
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1〕99号
下一个: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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