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3〕479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3〕4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 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