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设施配备指南》的通知 浙港航〔2018〕93号
2018-06-22

关于公布实施《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设施配备指南》的通知
浙港航〔2018〕93号

各市港航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好地推进我省内河100-400总吨货船加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工作,根据《全省内河水运转型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清单》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设备配备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25日起实施。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设施配备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或拟在我省登记的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新建或者拟加装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内河运输货船。
2.编制依据
①《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改通报
②《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③《船舶与海上技术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 第1部分:主颜色和介质》(版本号 GB 3033.1-2005)
3.技术要求
3.1图纸要求
3.1.1拟加装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内河运输货船应提供如下图纸资料(一式两份:检验部门一份,一份盖章退回)供辖区船检部门审批:
①图纸目录(备查);
②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装说明书(备查);
③全船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布置图,包括管路、排放接头和应急旁通管路(批准);
④生活污水存储设施容积计算书(批准)。
新建船舶提供审查的图纸中应包含上述相关内容。
3.1.2生活污水存储设施容积计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00总吨以上300总吨以下(含300总吨)船舶船员人数按不少于2人,需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不小于5天;3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船员人数按不少于3人,需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不小于5天。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最低容量应不小于0.5m3,也不小于上述计算所得值。
3.2装设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船上应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泵和管路。船舶生活污水由岸上接收设施进行接收处理,其排出管路应设置通过岸上设备进行抽吸的旁通管路。
3.3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生活污水管路及有关附件均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并考虑防腐措施。
3.4生活污水存储设施及相关管路的安装应考虑方便维修。
3.5生活污水管路不应穿过油柜、水柜及厨房等结构或舱室。
3.6生活污水管路如穿过横舱壁或船舶其他结构时,不应破坏原结构的完整性。
3.7生活污水存储设施应设置透气管,透气管应通往大气或适宜场所,透气管顶端应设有金属防火网。
3.8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排放管路上应配有如下图所示的标准排放接头,标准排放接头应能快速方便与接收设施相连。
3.9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管路应根据其输送介质的不同进行颜色标识:生活污水管路标记为黑色,生活污水冲洗水管路标记为蓝色。
3.10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液位报警装置、生活污水粉碎泵与供电系统的线路连接应安全牢固。

 
4.检验、试验及存档要求
4.1拟加装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内河运输货船,船厂、船东或经营人在改造前应向船籍港所在地船检部门申请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初次检验(单独申请时在船检信息系统中走临时检验流程),也可结合其他营运检验进行;省内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厂向建造所在地船检部门申请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初次检验,其程序按《船舶建造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技术要求参照本指南3.1~3.10的相关适用要求。
4.2改装检验可不单独实施图纸审查程序,经批准的图纸仅作为检验资料存档。
4.3生活污水贮存柜应持有船用产品证书,现场验船师在安装检验时应对上船产品的性能参数进行复核,如粉碎泵型号、电机功率等信息,以确保产品与证书一致,并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有关要求。
4.4生活污水存储设施安装完毕后应在船上进行渗漏试验、高液位报警试验及有关抽吸排放的效用试验。
4.5所有泵的受压部件、阀件和附件、管路应按法规要求进行相关压力试验。
4.6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经船检部门初次检验合格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的《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并在记事栏注明:本证书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设施配备指南》的要求签发,具体可参考附件1中的示例。
4.7同时船检部门应签发KBBG格式的检验报告(其填写可参照附件2的示例),补充说明生活污水存储设施配备的相关情况。
4.8存档要求
4.8.1加装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的内河运输货船,其检验档案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②检验流程记录表
③检验项目表及有关检验过程记录;
④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复印件、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正本)、KBBG检验报告(正本);
⑤安装完毕后船厂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
⑦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及实物、铭牌相片;
⑧应该归档的其它资料。
4.8.2新建船舶的归档资料参照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
5.本指南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我省船舶防止生活污水实际情况做出修订。
6.附件
①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证书填写示例
②空白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附件1  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证书填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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