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应急厅函〔2018〕96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应急厅函〔2018〕96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的意见》(应急〔2018〕26号)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6月5日至7日对你省芜湖华谊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共发现61项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请你局认真组织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消除类似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你省加强改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于2018年6月29日前书面反馈监管三司。
附件: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
1.甲醇中间罐长期处在低液位报警下限。
2.特殊作业票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填写,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相关安全措施确认不到位。
3.今年4月以来,多个有毒气体CO报警仪有多次报警记录,没有认真分析找出CO报警原因,未进行处置。
4.罐区离心泵未运行,出入口阀门挂“开”标牌,出口阀未关闭,不符合离心泵操作规程要求。
5.罐区消防竖管底部未设置排渣口,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要求。
6.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装置负责人职责中缺少特殊作业审核职责。
7.今年防汛应急预案方案不完善,无组织机构、抢险队伍、防范措施和防汛物资设备等内容。
8.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安装位置不当,数量不足。
9.泵区部分防爆开关未接地。
10.防酸防护用品配备不足。
二、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1.未对三甲基铟等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员工对其遇空气燃爆的危险性不了解。
2.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如冷阱除冰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将冷阱连接管路上的所有阀门关闭;将所有阀门上的扳手卸下”,但操作工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有关培训及考核不落实。
3.车间平面布置不合理,没有按照工艺流程、设备功能合理布局,设备安装过密、布局混乱,自动化水平低。
4.冷阱在设计上未体现本质安全原则,存在缺陷;用手动阀门开关控制冷阱管路开闭,未考虑到阀门内漏或误开启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5.接收罐等部分容器、设备液位未设置现场、控制仪表,未设置防超压释放装置。
6.真空泵及部分设施未设置基础,未固定。
7.现场警示标识不全面,未设置三甲基铟危害告知,设备、管线没有标识。
8.防爆区域配备非防爆电器,使用非防爆插座。
9.现场管理混乱,大量的三甲基铟储罐、原材料包装等存放在车间现场。
10.动火作业票没有按照标准规范正确填写,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危害识别不全面,安全措施没有完全确认,作业负责人、审批人等没有人签字,动火地点填写不明确。
11.未开展工艺过程安全风险评估。
12.未见各岗位现场处置卡。
13.对有关安全事故教训分析不透彻,警示教育不深刻。
14.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董事长、法人、实际控制人岗位职责,其他岗位职责不清晰。
三、芜湖润利化工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不在岗,脱岗。
2.厂区布局不合理,物流和人流共用一个出入口,未设置停车场。
3.未根据苯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现场部分应急器材过期失效,配备数量不足,存放、管理不到位。
4.安全评价报告不准确,把原来二级重大危险源重新评定为三级。
5.储罐液位设置和紧急切断装置不规范。
6.停工期间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7.装置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漏点多,使用非防爆工具,装置临时管线违规搭在机泵上;地面不平整,有杂物,废弃房间内杂乱。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显示有盲区,不能全覆盖。
9.罐区内拆除的机泵电线未处理,接临时管线。
10.现场未设置苯的危害告知。
11.机泵电源开关设置不规范,防静电接地不规范。
12.装置区、罐区现场设置的泄漏报警探头为可燃气体检测探头,未设置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的有毒气体检测探头。
13.装车区、卸车区未设置单独的接地设施。
14.正准备装车的外公司运输车辆标识运输介质与实际不一致,运输车辆配备的部分灭火器失效。
四、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2018.5.21”氨气泄漏事故原因分析不透彻,未仔细分析安全阀起跳和应急处置不当的原因,没有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动火作业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个别作业票缺少审核人、确认人签字,管廊动火缺少防火花飞溅措施,没有动火人证件号,安全风险分析不全面,缺少动火完工后确认,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如动火作业票检查台账没有指出该动火作业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作业现场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液氯储罐重大危险源检查表针对性不强。
4.对多次出现的动火作业没有监护人等“三违”问题处罚偏轻。
5.氨合成装置未按有关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探头。
6.氨合成装置现场有脚手架,无人操作,作业标识不明。
7.合成塔、液氨储罐等主要设备未挂牌管理。
8.未编制各岗位现场处置卡。
9.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掌握,应知应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事故案例学习欠缺。
五、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分级和闭环管理,对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消除,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2.安全评价报告中要求乙醇库最大储存量为4吨,而实际储存了5吨,且不符合储存要求。
3.二氯乙烷储罐放空冷却未投用。
4.应急器材配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如操作员工不会佩戴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配备数量不够;使用已淘汰的钢瓶式空气呼吸器,滤毒罐过期。
5.对供应商未定期评估,未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明细。
6.原料甲基吡啶无一书一签和生产厂家。
7.异丙烷储罐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
8.重大危险源检查走过场,2016年以来的检查台帐所有检查结果均为正常,但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内容不全,未标明级别、储量,视频监控显示有盲区,不能全覆盖等问题。
9.未设置单独的储罐卸车接地设施。
10.泵区防爆接线盒未接地。
11.PLC控制室无人值守。
12.自动控制水平低,只设置了PLC系统,岗位现场作业人员过多。
13.变更管理制度编制简单,缺少具体内容。
14.禁火区域发现存在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