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工作的通知 拱安监﹝2018﹞9号
2018-06-18

关于打击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工作的通知
拱安监﹝2018﹞9号

各街道、园区: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9号)精神,严厉打击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平安和谐的群众居住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危害性,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藏匿在居住出租房屋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打击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依托网格,形成合力。各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综治“四个平台一张网”等监管平台,通过收集信息、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发挥网格员在巡查隐患、采集信息、登记录入、报送流转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网格员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发现居住出租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问题,让网格员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员、信息员、指导员,增强群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请各街道、园区于6月28日、9月27日和12月27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200字左右)、典型事例(200字左右)及相关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局OA邮箱,联系人:叶晓青,88259540。


杭州市拱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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