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6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杭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扎实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制定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夯实统计基础,推动美丽中国样本建设,打造生态文明之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注重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层次性,在浙江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经验基础上,编制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条件成熟后再编制区、县(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先编制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后编制自然资源价值量资产负债表。
2.坚持数量与质量指标相结合,全面系统反映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变化状况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坚持科学与真实为先,按照科学、务实、管用的要求,完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法治等手段提高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等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三)主要目标。
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客观评估本市当期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准确把握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等活动,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和跨部门的工作平台,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数据库。
(三)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林木、水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
(四)按年度编制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当前仅编制土地、林木、水及矿产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下同),组织探索编制县级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
(五)积极探索编制土地、林木、水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方法,为国家制定自然资源价值量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提供有益经验。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开始,编制当年前推2个年度的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即2018年编制2016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下同),以后逐年以此类推。
1.市级有关部门搜集资料,编制市级2016年土地、林木、水及矿产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完成时间:2018年7月25日前,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时间安排执行,下同)。
2.市级有关部门向市统计局报送省级有关部门专家组审定后的市级2016年土地、林木、水及矿产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完成时间:2018年8月25日前)。
3.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报送市级2016年土地、林木、水及矿产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完成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
4.市统计局完成《关于2018年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上报省统计局(完成时间:2018年9月25日前)。
(二)2022年开始,配合做好全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价值量资产负债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形成合力。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作,任务复杂繁重。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舆论引导。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参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杭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职责
附件
杭州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职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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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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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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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汇总、审核、评估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
3.及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本级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
4.依法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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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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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对接,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收集、整理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与矿产资源资产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土地资源资产账户、矿产资源资产账户所列数据;
4.编制市级土地资源资产账户、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向水利部门提供与水资源质量及变动量相关数据,向环保部门提供与水环境质量及变动量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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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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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对接,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收集、整理水环境质量及变动量等基础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所列数据;
4.编制市级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和编制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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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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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对接,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收集、整理编制水资源资产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水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收集、整理编制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林木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水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所列数据;
4.编制市级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水资源质量及变动表和编制说明;林木资源资产账户及编制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向国土部门提供湿地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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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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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对接,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收集、整理编制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统计台账;
3.汇总、审核、评估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所列数据;
4.编制市级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编制说明,并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审核后,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5.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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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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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为编制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提供地理底图;
2.根据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需求,运用先进技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掌握自然资源的存量和变量情况;
3.配合相关部门评估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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